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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申办出国签证服务规则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办全省出国团组的签证及领事认证工作,是我省对外开放和外事工作的重要窗口。为保证全省出国团组按期出访,本着服务为本,严格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的原则制定本服务规则。
服 务 范 筹
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的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经营范围规定:“出国人员签证和提供外事服务”其提供外事服务范筹为:
1.为河北省出国人员提供签证代办业务;
2.为河北省出国人员提供各国使馆签证表格的翻译及填写工作;
3.为河北省涉外人员代办领事认证业务;
4. 为河北省出国人员提供出国签证的咨询、信息收集、整理及面谈人员的培训工作;
5.协助驻华使馆就出国签证材料进行真伪核查事宜。
服 务 规 则
一.接案工作
签证接案人员由中心科长、副科长以上人员担任。对因公签证,接案人员凭省外办出国管理处护照取件通知单受理各单位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本人递交的签证申请。接案人员应认真审核《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护照以及有关驻华使馆所要求的签证材料,审查合格后,申办人员在登记本上登记自己的单位、姓名及电话,接案人员进行登记、编号、收取相关的费用,确认无误后,出具《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取照函》。对我省的重要团组及签约、参加国际会议的团组,做到急事急办。
1.接案人员及时与办出管处护照室取得联系,领取申办团组的护照,领取护照后中心进行登记,核对并妥善保存;
2.认真做好给外交部及申请国驻华使馆的照会文书;
3.签证制表人员要按照申请国驻华使馆的具体要求,认真细致的填写签证表格;
4.按照申请国使馆的要求将送签材料按顺序进行编排, 完成送签使馆前的准备工作;
5.及时做好外交部及各国驻华使馆签证信息的整理工作;
二.审核和送照工作
做好的照会、签证申请材料经主管经理审核后,由专人前往办出管处在照会上盖章。送签护照和材料由签证科工作人员每周1-2次送往北京,特殊情况可由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本人签字后将材料装入密码箱带到北京办事处。
三.北京办事处工作
北京办事处人员由中心指定人员轮流担任。办事处人员要在收到护照和送签材料的同时进行认真登记、整理,根据送签任务的难易缓急做好送签计划,无特殊情况送签材料要在1-2个工作日内送达外交部和有关国家驻华大使馆。周一至周五上午赴外交部和有关驻华使馆送办签证,下午做好团组的接待及电话查询工作并相机赴外交部和有关驻华使馆领取已签护照。
北京办事处人员要全面掌握签证的进度情况,及时领取做好的签证及拒签的护照,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通知中心签证科,由中心签证科通知送签人领取。京办人员应及时与中心签证科进行信息沟通,准确的反馈签证情况和各国驻华使馆的签证动态。驻京办人员要做好轮换衔接工作,严防因工作交接而造成疏漏,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签证工作。
四.签证领取和退照工作
每周一至周四下午在北京办事处领取签证,每周六上午 8:30-10:00在石家庄领取签证,领取签证时由驻京办人员负责发放。各单位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本人凭中心出具的《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取照函》领取并在登记本上签名和注明领取时间,否则不予领取。逾期没有办理签证以及使馆退案、拒签的护照由中心接 案人员及时退回护照室并严格履行登记、签名手续。
五.档案管理工作
签证科要确定专人负责签证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照会底稿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所有团组申办签证的资料须长期保管。
办 理 出 国 签 证 程 序
1. 签证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凭出国管理处《取件通知单》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因私签证不需此件);
2.申办人员根据各国使馆的签证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前台接案人员,经审验合格后,交纳所需签证手续费、综合服务费及部分国家需提前预付的使馆签证费。接案人员出具《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取照函》;
3.中心在1-2个工作日内做好签证申请材料送到北京办事处并于次日送入使馆(特殊国家除外);
4.签证做好后中心电话通知经办人员,取照地点可选择:
北 京:周一--周四 下午2:30――5:30
石家庄:(只限周六) 上午8:30――10:00
5.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凭《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取照函》领取护照签证并补缴部分使馆的签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签 证 收 费 标 准
1、签证代办费收费标准为每一个国家每人240元;
2、代收使馆签证费按各国使馆收费标准执行。
收 费 依 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5)50号》
收费说明
1.所收签证代办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2.代收使馆签证费如数交给外交部及各国驻华使馆。
签证咨询电话:0311-87807323/27/15
中心网址:www.hbfsc.com.cn
监督电话:87807326 经理: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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